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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拟制定献血条例: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动员组织
中新网北京7月28日电(记者 陈杭)北京拟通过立法规范和推动献血工作,明确献血工作坚持个人自愿原则,强化单位动员组织作用,崇尚无偿献血,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献血动员组织活动。
28日,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《北京市献血条例(草案)》(下称草案)进行第一次审议。
血液是临床医疗必需的物质,也是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战略资源。现阶段医疗临床用血的唯一来源就是健康个人捐献的血液。献血工作关系民众身体健康、社会文明进步和城市安全稳定。
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六条,分为总则、献血服务与支持、献血宣传与动员、采供血与用血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。旨在规范和推动献血工作,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,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。
鼓励国家工作人员、现役军人和高校学生率先献血
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表示,草案坚持个人自愿原则,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。崇尚无偿献血行为,倡导全社会尊重、关心献血者。
同时,草案提倡适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;鼓励多次、定期献血以及捐献血液成分,鼓励稀有血型个人根据用血需要献血;鼓励国家工作人员、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。
献血者及其配偶、直系亲属优先安排临床用血
李富莹提到,草案规定献血者荣誉、用血优惠、优先用血以及其他优待。对献血者发给献血证书,征得本人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光荣榜;给予献血者及其配偶、直系亲属用血优惠。
此外,在保障急危重症患者用血的前提下,草案提出对献血者及其配偶、直系亲属,优先安排临床用血;鼓励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的管理单位给予献血者优待;单位应当为职工献血提供便利,可以给予补贴、奖励。
企事业单位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动员组织活动
草案明确,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应当明确负责献血动员组织工作的部门或者人员,宣传献血意义,普及献血科学知识,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献血动员组织活动。
同时,高校应当将献血宣传与德育相结合,每年定期组织团体献血,支持学生提供志愿服务,为血站提供便利。村(居)委会在街道、乡镇组织下,动员本居住区健康适龄个人自愿献血。
草案要求,对不履行献血动员组织义务的单位,由卫生健康部门约谈,督促其整改。
建立应急献血者预备队
条例草案还要求建立血液供应风险应对及应急用血保障机制。
一方面,由血液中心预测全市血液库存供应风险并报告市卫生健康部门,北京市卫生健康部门可以要求血站、献血工作机构、医疗机构采取延长采血服务时间、联系有关单位动员组织团体献血、合理调控临床用血等响应措施。
另一方面,北京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应急用血保障预案,市、区政府建立应急献血者预备队;发生突发事件,需要应急用血时,经市、区政府或者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同意,启动预案,组织预备队献血。
建议加大对献血者的褒奖
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主任刘玉芳建议,进一步拓宽对献血者奖励的形式和内容,充分调动民众参与献血的积极性,构建起精神奖励为主、物质奖励为辅、具有首都特色的献血激励和保障制度。
刘玉芳还建议,在每年的冬季设立献血宣传周或宣传月,通过集中开展宣传活动,既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,又有效动员社会各界更广泛参与到献血活动中,缓解冬季供血紧张问题。(完)